【学贯《新安全生产法》】强化责任落实  筑牢安全红线

发布人:admin    发布时间:2021.10.25 11:14:50

神火股份泉店矿矿长蒋与飞:

强化责任落实  筑牢安全红线

 

2021年9月1日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正式实施,可以说是安全生产领域一次深刻的变革。作为生产矿井的矿长,务必牢记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”这条红线,务必坚定“以人为本、生命至上”的发展思想,务必保持“企业不消灭事故、事故就消灭企业”的生存观念。

实现安全发展,必须树牢红线意识。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三条明确规定“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,树牢安全发展理念,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方针,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。”
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,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,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,这个观念一定要非常明确,非常强烈,非常坚定。这就要求在安全管理中真正将“红线”视为“生命线”“高压线”,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、安全与效益、安全与发展的关系,特别在思想上要严防麻痹松懈、工作松劲、盲目乐观;在态度上要严防疲劳厌战、畏难退缩、不思进取;在落实上要严防心浮气躁、心存侥幸、冒险蛮干。始终做到抓细节、严流程、重效果,坚决实现安全生产目标。

实现安全发展,必须要增强法治意识。重典治安、从严问责在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中有了更严格和明确的规定,对照学习中,让我更加坚定了“违章就是违法、失职就是犯罪”的观念,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强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刚性约束,始终把法律作为不可触及的底线,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敬畏安全、敬畏法律、敬畏职责。

实现安全发展,必须严抓规范标准。一是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。用好安全风险管控、隐患排查治理“两个清单”,抓实风险识别、隐患排查结果运用和现场告知、警示,严格安全风险与隐患治理过程跟踪,切实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前边、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,有效切断风险、隐患、事故的转化链条。二是强化重点和难点管控。根据泉店矿复杂的地质条件,全面系统梳理分析查出的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,横向对标找根源、自查自纠堵漏洞、举一反三补短板,真正做到查出一个、消除一类,开展一次检查、消除一批隐患、补齐一批短板。三是强化安全技能素质提升。从关爱、关心职工的角度出发,立足实学实用,强化事故危害警示教育和安全自主管理,做好安检员、技术员、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专题安全培训。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组织。科学组织、周密安排、合理施工、刚性管控,先安全后生产、不安全不生产。

实现安全发展,必须要牢记责任意识。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五条: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。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。”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善于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采取有力措施,做到安全投入到位、安全培训到位、基础管理到位、应急救援到位,把问题解决在基层,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作为矿井的一把手,我更应该认真履责、担当尽责、敢于负责,把落实安全责任贯穿到工作全工程,始终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工作的最高职责,常怀敬畏、戒惧之心,面对安稳局面要居安思危、警钟长鸣,面对问题矛盾要勇于负责、敢于担当,始终坚持安全工作高标准、严要求,严守诚信、忠实履责,不惧怕困难、不回避问题、不推卸责任,着力解决安全工作想不到、看不到、管不到和推进不力、考核不严、屡查屡犯等问题。作为领导干部,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带班、包保制度,深入基层、深入现场,实现工作在一线推进、问题在一线解决,注重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相结合、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,做到标本兼治、闭环管理、循环提升。

不忘安全初心,牢记安全职责,践行安全使命。让我们在严格贯彻落实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道路上,不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,严而又严、实而又实、细而又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,保障职工生命健康,助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。